后双减时代最痛案例!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堵补课堵不住家长无助

近日,后双温州7岁男孩补习班坠楼身亡事件引发关注。代最堵

事发时,痛案郑州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课班曹老师在客厅辅导3个孩子写作,例岁7岁的男孩曾虹博和另外两个孩子被留在那个无人看护的小房间里休息。那扇位于14楼的补习班坠补课窗户,没有护栏。亡堵没人确切知道那一刻发生了什么,住家助只知道这个孩子,长无最终从14层的后双高度坠落,生命戛然而止。代最堵


一个7岁的痛案孩子,暑期补的例岁郑州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什么?看图写作。这听起来就带着一股荒诞。男孩7岁还只是补习班坠补课一年级的孩子,补什么写作?

然而,在巨大的学业压力和“不能输在起跑线”的集体焦虑驱使下,连这个最稚嫩的群体也被裹挟进了“超前学习”的洪流。


比7岁孩子出现在写作补习班更令人深思的,是事件背后那巨大的“暑期托管真空”。曾虹博参加的暑期班,5周,1800元,每周2次课。这个时间集中的模式,与其说是“提升成绩”,不如说更像是一个“事实上的暑期托管所”

对于无数双职工家庭而言,漫长的暑假如何安置孩子,是一个年复一年的现实难题。社区托管服务覆盖不足,公益性活动稀缺,安全可靠的商业托管机构费用高昂。于是,藏身于居民楼、价格相对“亲民”的“黑教培”,就成了许多家长无奈甚至“首选”的托管方案。


悲剧发生后,家属的愤怒与诉求不难理解。他们控告曹某“过失致人死亡”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但警方的回应却让事件陷入更深的漩涡: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这引发了家属强烈的不解与抗议:这里有收费记录、有上课视频、有作业批改,怎么就不是“教学机构”?他们的逻辑很直接:只要在进行教学行为,就该承担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这代表了很多家长朴素而普遍的认知误区。


误区一: 家属执着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立案,这固然是悲痛下的强烈诉求。但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无论该场所是否被认定为“教育机构”,其经营者曹某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是法律上更清晰、更可行的维权方向。

误区二:将“教学行为”等同于“行政认定的教育机构”。家属认为“有教学行为就应担责”,这混淆了行政管理和民事侵权两个层面。教育部门认定其为“非法机构”,是因为其没有取得资质,且双减后再没有批准学科培训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曹某作为实际提供看护和教学服务并收费的经营者,就能免除对在其场所内孩子人身安全的基本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

误区三:家长部分回避了自身的监护责任。作为监护人,在将7岁的孩子送入一个位于14楼、窗户无护栏、藏身居民楼且资质不明的补习班时,是否尽到了审慎选择和安全核查的责任?调查显示,仅有不足三成的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会认真核查场地安全资质。在“成绩提升”的诱惑或“有人看管”的便利面前,对场地基本安全(如高层窗户防护)的忽视,也是监护链条上令人痛心的一环。


曾虹博的陨落,反映出我们社会在转型期的集体困境:政策上坚决叫停学科培训,但配套的、普惠的的暑期托管体系却未能及时填补空白;家长们一边痛斥教育内卷,一边又身不由己地将更年幼的孩子推向“抢跑”的赛道,甚至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对安全这一最底线的要求都可能让位于成绩或便利的考量。

我们需要的,绝不仅仅是严惩一个无证经营的退休教师,我们更需要一场深刻的集体反思与行动。


社会层面: 如何真正落实“双减”精神,构建多元化、普惠性的暑期儿童看护与活动体系?让社区资源活起来,让公益性活动多起来,让双职工家庭不再为孩子的暑期去处忧心如焚。

监管层面: 在打击“黑教培”的同时,能否建立更务实的疏导机制?例如,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如强制安装防护栏、限人数、买保险)的居民楼小型看护点进行备案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网格,将其从完全失控的“地下”纳入有基本安全保障的“半阳光”状态?

家长层面: 能否回归理性,尊重儿童发展规律,警惕低龄化学科培训的伤害?在选择任何托育或学习服务时,将场地安全、人员资质置于绝对优先的考量?主动核查环境,问清看护细节,将孩子的生命安全置于一切期望之上。


一个7岁孩子的生命,消失在14楼补习班敞开的窗口。这血的代价,不该只换来对“非法”的谴责,更应唤醒我们对整个体系漏洞的修补,对儿童生命权至高无上的敬畏,以及每一个环节对自身那份沉甸甸责任的担当。孩子的暑假,不该在14楼无护栏的补习班里度过,更不该以这种方式终结。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留言讨论。

(图源网络,图文不相关,侵联删)

焦点
上一篇:水利部维持对甘肃等地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下一篇:马斯克xAI官宣:Grok 4向全球所有用户免费开放!